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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南京大屠杀纪念馆的公开信

《一桩乱世冤案 》


剖析蒋介石政府对江宁名人——陶保晋冤假错判的<通敌谋反判决书>及附件

(一份发自伦敦的Email)

诺、然、琳、芳及可爱的侄甥们:

    你们挑起重担,为爷爷的冤案鸣不平,尽心尽孝,我很感动,更是满心感激,也为我们这一辈所受的伤害和所耽误的时间,感到万分的愧疚。最近收到<判决书>的原文,把我细读后的看法与你们交流。

    先从历史档案看当时的背景:1945年蒋介石以“抗日英雄”的身份还都南京,又积极筹划“灭共”事宜,真是不可一世啊,吹喇叭抬轿子的人围着他团团转……。爷爷始建于1920年的陶庐温泉十分抢眼,被日军司令部霸占八年后,国民党的接收大军以收“逆产”之名进驻,并在国民党军、政机关之间展开了一场使用权的争夺战,但它还同时被蒋总统看中。从45年开始争抢,直到成立以张溥生为主任的“汤山风景区建设筹备处”,并于1946年4月正式确定《陶庐》为《总统专用温泉别墅》后方告结束。从此陶庐就在蒋介石的亲自关注下,由孙荣樵进行总体设计,并有两千万元的专款用于维修和改造,陶庐的设计和规划经蒋介石亲自审阅同意后才开始实施,蒋介石两次亲自听取修建汇报,期间还亲临现场视察,可见他是爱不释手啊。

    也许是巧合,也许是真实的背景,国民党的军统特务机关就在此时此刻,紧锣密鼓,倾力配合,把《陶庐》的主人、70高龄道教信徒,一位远离政治、专心修道、热心红卍字会慈济事业的慈善家,精通法学的大律师陶保晋“捕送”检察机关,入狱受审,并于1946年6月8日下午5时宣判“陶保晋共同通谋敌国,图谋反抗本国”的重罪和“全部财产没收”的重罚。在这个大背景下,我们看到在军统特务机关的导演下,上演了一场先夺私人财产、后抓主人治罪的活报剧。

一 关于判决书定罪、量刑、处罚的“主文”

    这个由军统机关捕送的“要犯”,他的“主文”的草拟、审阅、批准都非同小可,这个主文可谓惊天的吓人:“陶保晋共同通谋敌国,图谋反抗本国,处有期徒刑两年,剥夺公权三年,全部财产,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。”

    “主文”的定罪对当局(军统和他的主子--蒋总统)作了最满意的交代,向社会提供了如下信息:1,陶保晋犯下了通敌卖国之罪,军统一定掌握他犯罪的铁证,陶保晋乃是大汉奸,大卖国贼,他犯下了不可饶恕的“滔天大罪”。2,只判了两年,实在太便宜他啦,不该如此宽大他。3,如此大的汉奸,赚的都是黑钱,统统都是“逆产”,统统都该没收!还酌留给家属必需的生活费,对他们太仁慈了,饿死全家都是罪有应得!

    惊天动地的“主文”非常成功地煽动起民族情绪,非常成功的达到了政治和经济的理想成果。

    但是,非常遗憾,我们在判决书的“事实”和“理由”里,没有看到一丝一毫由军统特务机关提供的“共同通谋敌国”的罪证,哪怕一个密电码,一个密约,一个勾结日寇入侵的电话录音或代码……。没有!我们字字句句的搜寻,既不见“通敌”的蛛丝,也不见“谋反”的马迹!

二 关于判决书的“事实”

    在犯罪“事实”一节里,非但没有看到军统特务机关的任何一件“通敌谋反铁证”,却只见列举了众所皆知而又被逼迫的公开“任职”。除此之外与他们有关的只有一句话:“日寇投降后,即由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捕送本院检察官侦查起诉”。

    他们极不负责任地把日寇利用爷爷的社会地位,以卑劣手段逼迫和强派的公开任职和捏造的罪名进行拼凑和编造。

    在犯罪事实的第一罪行中写下:“陶保晋于民国十二年被推任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会长,二十六年,十二月首都沦陷后受敌人指使出而组织自治会,自任会长……,”“并推荐副会长孙叔荣任该会会长”等等。

    怎麽爷爷自己创建,并于民国十二年(1923年)率会参加日本关东大地震救助的中国道教慈善团体被列为首要罪行?难道“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”是日寇的“特务组织”?但是,时间是完全错误的,会长更不是日寇“推任”的。“判决书”的罪证在哪里呢?

    1938年元旦,日寇总领事突然宣布陶保晋出任维持会长,并手持文书,在机枪、刺刀和重兵包围下的南京市民大会上,强逼他宣布自治会的成立。事后,爷爷难忍耻辱,急火攻心,大病一场,做出了告假和辞职的反抗。怎麽竟被抗日政府编造为“十二月首都沦陷后受敌人指使出而组织自治会,自任会长”的卖国罪行呢?难道为了统治中国,拼凑强拉“伪政权”的不是日寇,而是红卍字会“出而组织”和陶保晋“自任”的吗?难道这不是在为日寇开拓罪责,并向中国民间的宗教慈善团体泼污水、栽赃陷害吗?

    爷爷在他呈堂的物证——1938年3月向日寇公布的<辞职书>中,将日寇成立自治会期间,他从口头拒任突然宣布的“维持会长”任职,到吿假养病,公开辞职,以及日寇夜袭家宅、抢夺私产、砸毁经堂……。完整地记录了全过程。陶保晋笃信道教、不涉政治,从不主动任职,有生以来只有一次,自任过由他自己于1922年创办的道教慈善团体——南京红卍字会会长。他们竟篡改时间为1923年,并造假为被日寇推任,更加离奇地把“自任红卍字会长”套到臭名昭著的自治会的头上。“辞职书”中分明写着:“两月以来,负责有人,锡三并无若何责任,亦无经手事件,正在专心疗养脑病,” 试问:“推荐会长”之事又从何而来? 在尽人皆知的“逼迫任职”期间,他们也拿不出任何一件“通敌谋反”、伤害百姓、以权谋私的证据。更为荒唐的是,他们把爷爷1942年,反对日寇囤积军粮,敦促汪伪粮食部长缓解南京粮荒,为民解难而受到秘密缉拿和撤职查办;把撤了伪职又四处逃亡的悲惨遭遇一笔勾销,篡改为“因不满伪政府对粮食管制”和“提出建议”、“撤职查办,遂闲居南京”。爷爷被“撤职查办”的呈堂物证,充分证明汪伪政府将他历来对抗日伪的言行,进行了彻底的清算和严酷的惩处。但堂堂军统特务机关竟将这一“为民抗敌”的正义之举,列入犯罪事实之中,不知是思维混乱的胡编乱造?还是颠倒黑白的敌我不分?难道这不是在篡改历史、误导社会吗?

    这样肆意歪曲和捏造,这样毫无罪证的“犯罪事实”,竟做出了“共同通谋敌国、图谋反抗本国”的重罪结论。半个多世纪来,社会上流传的一切“不实之词”,置陶保晋于死地、让家属和子孙后代背负沉重枷锁艰难度日,皆源自这罪恶的“判决书”。军统和高等法院应该怎样向陶氏后代和世人做出交代?

三 关于判决书的“理由”

    判决书“主文”里定下了“通敌谋反”的重罪和“全部财产没收”的重罚,尽管没有任何罪证,但,军统是这麽定的,法院就要这样判。为此,六十多年来,几代史学专家们,费尽周折,翻箱倒柜,始终没有查到陶保晋危害民族利益和伤害老百姓的罪证(大屠杀研究所长张连文教授也如是说),他们反倒查到了大量有关爷爷的无罪史料,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找到了陶保晋“坚辞伪职”的呈堂物证——1938年3月向日寇提交的《辞职书》。

    但,这份生死攸关、光明磊落、控诉日军暴行的《辞职书》,在判决书中非但只字不见,而且不翼而飞了,直到50多年后才被<中国档案馆>的戚厚杰先生发现和公布,并理所当然的把它列为一件“日寇侵华的罪证”!这是多么令人震惊的重大发现啊!

“欺世魔法”与“瞒天捏造”

    爷爷以他的从业经验和法学理念以及他的实际言行,向法庭提供了大量的物证、文稿、档案记录、辞职书、撤职证明等等。仅一份1938年的辞职书;一桩1942年弹劾粮食部长案,就清楚地阐明了爷爷与日伪是迫害与受害的关系。证明了他竭尽全力扶助百姓,却又饱受日寇抢劫、逼迫之苦。又如:联合国际力量建立难民区,保护和安置难民,掩埋日寇南京大屠杀遇难者,以及红卍字会的各种战乱救济善举都呈交在法庭上。(红卍字会至今可见详实周密的档案保存,是爷爷法制理念的见证!)都足以证明他从未通敌、从未图谋反抗本国。

    但军统强加你“通敌谋反”之罪是铁定的,尽管你有万千无罪铁证也休想推翻它。在军统的逻辑里,他们捕送的“通敌谋反”要犯的供证里,岂可有“日寇侵华的罪证”?岂可不除!于是法院大施欺世魔法,将陶保晋呈堂证物进行任意地筛选,恶意地剔除。他们砍掉了《辞职书》,就可以任意瞒天捏造,把日寇和汪伪淫威下的受害人变成“通谋敌国、谋反本国”的要犯;他们毁了《通缉查办》的文案,并把“离任伪职”和“撤职查办”混淆起来,就可以把早在1942年受到日伪清算和严惩的受害人,不仅列入1944年6月以前离任伪职者之中,而且可以强加重罪和重罚。你们精通法学的爷爷,难道不懂其中所玩弄的法术吗?他无奈、无助!他们欺人太盛!黑牢里的政治要犯,岂能敌得过军统特务机关?

    近几年,我看到各地档案馆,图书馆,红十字运动研究会等单位公开的大量史料,都越来越多地证明了你们爷爷的清白和对社会的杰出贡献。我们终于识破了蒋介石军统特务机关与高等法院,合谋陷害爷爷所施的阴谋和诡计。

    我们曾在<判决书>的误导社会,煽动民族情绪的重压下走过半个多世纪。你们的奶奶当年面对尚未成年的我们,时常含冤地倾诉:“你们的父亲是有辞职书的啊!”她受尽欺世魔法和瞒天捏造的折磨,痛苦地离开了我们!想到1972年,眼见上海一家医院因“反革命家属”,而对重病的奶奶百般岐视……让我至今伤痛难忍。

“减刑花招”与“破绽难补”

    在“理由”一节中,提到陶保晋先后供认不讳,但他供认了什麽呢?整个判决书中只有两条:1,被逼迫而任职,2,常出席伪立法会。爷爷实事求是、诚实坦荡。但这与通敌谋反又有什麽关系呢?既是公开任职,又有“会议公报可查”。怎样“通敌”?如何“谋反”?在减刑理由中,他们不得不公布爷爷大量提供,而由他们施法编排的战乱救助和红卍字会掩埋遇难者等物证来“减刑”,但却又恶意地诋毁它,竟写下:“因受人指使与纵容而出任伪职”等胡言乱语,完全背离辞职书,违背历史事实。又如“与反抗本国之激烈分子自难比论”、“核其情节尚属轻微”,既不是“激烈分子”,又“情节尚属轻微”,凭什么定下如此重罪和重罚呢?为什麽为民抗敌而被撤职查办,非但得不到赞许和减刑,反被列为罪行呢?如何解释这破绽难补的矛盾呢?

“冤案铁定”与“别墅牌坊”

    <判决书>最后在大量的繁缛障目的条条款款和“十日之内”的申诉时限下,使冤案铁定,翻身无日!一位旅日的爱国大律师,善举一生的老慈善家,潜心修道的宗教事业家,竟以“惟该被告已老迈,心尚慈善”,“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”,把你打入黑牢还要你感激他们的“宽大为怀”。他们彻底地实现了没收全部财产的计划,夺得了抓汉奸、收逆产的双项大丰收!他们不仅摧毁了一位江宁名人的社会地位,更残酷地摧毁了他苦心经营的慈善事业,出狱后,惨死在他红卍字会的办公室里,他在江宁的墓地也被盗一空……

    感谢中国共产党的求实精神和对我们的爱护和尊重,深入研究并向社会公开了许多不为人知的史料。在“陶庐”的铜牌上刻着:“該處建築為江宁名人陶保晋于1920年所建的私宅”,并多次投资修缮,将民国初年建造的陶庐旧貌换新颜,荣登江苏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榜。陶庐非但不是蒋家王朝错定的“逆产”,它还有被日寇霸占、践踏江宁民族实业和南京红卍字会慈善事业的历史罪行尚未清算;在蒋介石军统特务强盗式树起的“总统专用温泉别墅”的牌坊下,至今隐藏着一段极不光彩的历史。陶庐——是历经沧桑的中国近代史上,一本活的教课书!

    作为江宁名人和大律师的后代,我们要对历史负责、对社会负责、对子孙后代负责。我们严正地向国民党提出申诉,控吿蒋介石军统特务一手制造的乱世冤案!让历史走出阴霾,还社会的公平与公道!还陶保晋的历史真貌和他在江宁的社会地位!蒋介石的《别墅牌坊》与《陶庐》之间真实的历史关系必需得到公正的确认;进而使我们的祖国——从法律上确定和保障——私产捐赠国家的合法地位!让它在江宁人民的爱抚下,以它的新姿迎接《陶庐》的90华诞!慈善家陶保晋的后人们衷心地祝愿:《陶庐》永久地回归我们尊敬的先人所深爱的热土,祝它以更加辉煌的未来——服务社会 、造福江宁!

安姑 18/01/2010于伦敦

    附件:1946年6月南京市首都高等法院刑事判决正本(三十五年特字第二十八号)(详情)